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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2008年7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告诉我只有一种方式,即无固定期限合同。到2010年的5月份我提出了辞职,且在5月12日,公司给我办理了离职手术,并扣掉我参加公司报名培训的的费用900元。我询问老板时,他说是我提出的解除合同,且是无固定期合同,是我违约,扣900元还算是少的,而我的正式工资是1100,200元的工龄工资,200元的初级职称工资。共1400,咋办?

诉讼 2010-06-06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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