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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农业户口,以前的单位没给我缴公积金,现在我们已解除劳动关系了,我有没有权利在向以前的单位要求补缴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东西

其他 2010-06-07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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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面咨询
  •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投诉。
  • 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第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第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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