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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31日以前是**财产保险公司株洲县支公司的一名内勤,2004年以来一直在平安工作,08年6月株洲给我们弄了一个所谓的外包,但不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外包编,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编外用工,只是地方的,给我们交了社保,买了一些保险而已,现地方合同已到期,公司只按二年的合同给予补偿,仅2000元,我不服,请问需走什么程序,才能按六年补偿,补把这以前四年的损失补回来,请指路?谢谢!

仲裁 2010-06-06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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