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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单位工作了五年,工资从没有加过,更别说签合同和社保。但2005年领导对一部员工每年签定了一年的合同和买社保,我们曾提出过这些要求,她说今年9月份才帮我们买社保。根据新的劳动法,在单位提出要我们签合同时,我们可以向他提出过去五年社保的赔偿吗?如果过了今年我们是否可以提出签定无限期合同?如果到时公司合并了,我们又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08-02-23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其补办五年的社保。
  • 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五年的社保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者连续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才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您可以要求签订合同时,公司方面补交过去五年的劳保金,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合并或分离,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如果她不给我们补交五年的社保金?那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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