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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今年十月十七日到期,需续签合同,但新合同待遇有变动,老合同待遇是基本工资3500每年按十三个月发放。而新合同待遇是基本工资是2275岗位工资725绩效奖励500(考核发\r\n放)。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本人不续签可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r\n

消费者维权 2014-10-31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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