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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承包的耕地和林地,耕地是水稻和小麦两季的田地,林地那时候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留林地,面积较小,就是给我们烧柴用的,另一部分是“保管坡”,面积较大。1999年左右村里把“保管坡”全部收起来,“卖”给了一小部分人,当时说使用期10年,现在到期了又说20年。看样子等于永久给“霸占”了。这合法吗?土地因为原来要交费给村里,有几家就和村里说“不交费了,把土地给村里”。村里就把土地“卖”了,包给别人种树,直到现在。现在我们可以要回土地吗?都长树了,不能耕种了怎么办?

其他 2010-06-08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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