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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问题请教下:在2007年我们将一块国有土地卖给了我们的一个亲戚,并且在2007年3月27日签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时这分的合同的时候是在我们家里签的,当时只我爸爸妈妈,他们夫妻两和我一共5个人在场,没有共证人在场,这块国有土地一共217平方米,有100多平方米没有地契,当时这块的转让成交价是人民币24万元整,而实际上当时这块地的价格没有那么便宜,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块地的实际价格,所以我妈妈想拿回这块地,这块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他们叫我们过去办理我们没有过去办理,因为我们想拿回块地。。。。。。请问我们能够拿回那块地吗?这一份合同有效吗?我们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2008-10-21 0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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