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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鞍山一个影城,有一名放映员,在当班时从里屋出来时,走到门口,背一个小木条绊倒了,当时不没有感到怎么样,自己还揉了一会,后来被同时送回了家。第二天去了医院,拍了片子说是骨折,上了一些药就一直在家休息。这个员工是原来国企退休被我们返聘的,本身有医疗保险,但是他说没有到医保单位,是在一个私人诊所看的。 员工休息期间,家属提出要按工伤算,提出报销全部药费额、打车费、和休息期间的全额工资。因为我们是合资企业,对当地的政策不是很了解。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仲裁 2008-10-18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贵公司与该员工建立了雇佣法律关系。贵公司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 理论上算工伤,但是要主张工伤赔偿则必须到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时需要较多材料,主要是证明他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他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的规定.单位和受伤者本人都可以申请鉴定.单位不申请个人去申请则被鉴定为工伤的难度要稍微大一点.如果是工伤就按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不是则不用赔.
  •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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