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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6个月,公司却不让签订合同,10月22号我搭乘同事的电瓶车去上班,途中他闯红灯和一辆小车相撞,导致我牙齿撞断一颗,踝关节骨折,请问,这算工伤吗?半年不签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吗

其他 2014-10-30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要由交通事故先行赔付;不签合同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要求赔偿。
  • 您好系工伤,半年不签合同系不合法的,可以要求5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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