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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于2009年8月被中山市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聘请为技术主管,全面负责公司的模具开发、技术和质量。二、根据协议(口头),中山雅康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给予本人百分之十的企业盈亏干股。并于2009年9月份开始执行。三、截止2009年12月份本应得企业盈利收入31610.67元人民币。四、本人于2010年元月份向该法人代表王修文提出辞职,得到王修文的同意。本人于2010年2月9日办理离厂手续,离开中山市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五、本人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王修文协商,调解,要求归还本人的股利所得,均未得到本人应得股利。五、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股东收益分配表。(表中有股东收益人签名,但没盖有公司的印章)

其他 2010-06-08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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