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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合约 股东本着诚信。有好。互助的原则下制定本入股合约,各股东按一下条款履行此约 入股时间2009年5月1日到2010年5月1日共计一年 合约200万《以实际使用资金为准》 股东名称;1某某2某某3某某4某某 1 。公司盈利按投资股份职分红投资着占利润50%,其余按四个股分红。 公司亏损:按四个股份均亏。 2。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计划。不可退股。 3。股份原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权力同等。 4。股东应关心经营情况。并有献计献策。支招支持,支持的义务不能三心二 意 5,股东决议的管理分工。必须尽心尽力,否则随时撤职。 6。股东外的帮助及车辆,我们的优先协商答谢。 7。财务公开,做到日清月结所有开支有某某人签字。 8.。某某人不是股东只是负责协调当地和某某市的官方适宜, 股东签字 四人签字按手印 2009年10月1日

综合法律 2018-08-25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资公司股份后,该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相应的章程规定获得分红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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