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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到一矿山上班一年多,后离职,在此期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没买过社保。工作时间基本超过八小时,且双休日没放假,节假日也上班,公司没给过任何加班费。因有事于2011年8月份离职。2012年3月份又到此公司上班,2012年10月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0月份公司协议才能在本工作岗位上班,不签给我两个选择,1自动离职,2调换工作岗位,而给我调换的工作岗位是我不不会做的。我原本开拖拉机,调换去做杂工。协议内容中包含有降薪酬。而自2010年到2014年10月份公司给给过加班费,社保没买,我想知道如果我自动离职应该得到什么补偿?\r\n1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我能否得到,以那条法律法规。\r\n2超过8小时,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费能否得到,以那条法律法规。\r\n3离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经,怎样计算,以那条法律法规。\r\n4能否要求公司补买社会保险?补买的是五险一金吗?从10年补还是从12年补,以那条法律法规。\r\n5每年春节放假一个月,公司没发基本生活费,公司该怎样给,怎样算,以那条法律法规。

其他 2014-10-30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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