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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担保人,2012年12月我给本单位同事担保,借条上只有我签名,没写归还曰期。(是口头约定利息六分,归还日期十五天)。十五天后我就一直催讨,催了四十五天后借貸双方都告訴我已还清,所以我以为此事已了结。直到昨天法院突然传票来了,起訴我连带清还责任。此时我才知道这借条还在贷方手里,我可以告他诈骗吗?我有两个证人(当时在办公室听到借贷方说还清,就没有其他证据)。请问我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4-10-31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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