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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房产,父亲过世后,母亲做了公证,房主是母亲,我还有个妹妹但是上户口上错了成了侄女。公证处说让实话实说就写了俩个女儿,我放弃了房子的继承权,公证书上写的是母亲和妹妹继承,要是房子交易过户时户口本和公证书上妹妹的身份不符,公证书上是否能更改?

其他 2014-11-02 20: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去一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看看能不能办。如果因为你妹妹的女儿和侄女的身份问题,不能办的话,可以找公证处解决。公证处的谈话笔录中应该记录了你妹妹的身份问题,而且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件上应该有你妹妹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只要你放弃继承权,并且愿意配合办理手续的话,过户问题不存在障碍。如果确实需要公证处再出其他法律文书,不应再收公证费,因为之前的公证活动即使不属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所说的过错,也至少属于瑕疵。自己纠正自己的瑕疵,不应再收公证费。
  • 要综合全部证据情况认定
  • 公证处更改公证内容
  • 公证书是有效的
  • 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 可以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来处理
  • 公证申请人可以到公证处更改公证内容
    【追问】也就是说公证书可以更改成我母亲一个人的??还需要不需要给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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