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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我搭乘一辆摩托车,对方驾驶一辆轿车,越过中心线将我和摩托车主撞伤,我造成左腓骨骨折,骨盆骨折。在医院治疗3个月,2010年3月份在医院取的左腿钢板。目前人不能正常工作,大腿稍一活动就肿胀不敢吃劲,稍一吃劲就针扎似的疼痛。 2010年初,县交警事故科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对方负全责。 但是由于对方车辆在维修时,保险公司称维修费用不要发票,让维修单位在结算时,少收钱。可是,现在保险公司又称没有发货票不能报销。他的车缺手续,而我现在各种材料都已经齐全,保险公司说,只能等他的手续全了才能一起进行结案。 我作为一个受害者,车祸已经2年多的时间,到现在,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原因,不能给我报销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合计8万多元。我现在感觉非常气愤。 本人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我有没有权利,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2、保险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3、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现行赔付我的各种费用。 拜托了。 一名受害者

其他 2010-06-09 15: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有权利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当被告并要求其赔偿你的合理费用!!
  • 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您可以将摩托车主,轿车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连带被告告上法庭 其次您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只要有法院的判决就会给付保险金了。 最后根据您的伤情应该构成了伤残,建议您做一下伤残鉴定,只要评上等级就可以要求其支付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 可以将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做为共同被告起诉。 可以作为被告。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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