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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亲有俩座房屋,一座是老房子60多个平方,一座是相对新一点的房子110多个平方1985年建的,在2000年的时候,我们兄弟分家,老房子归小儿子所有(简称甲方),新一点房子归我(大儿子所有简称乙方)等到甲方造新房时再适当补帖,现在是甲方在乙方的房子里一直住到现在,(就是从写下分家纸开始)10多年了,这座分给乙方的房子已经有25年了,如果乙方要拆迁,从新造过,那么是否有权利让甲方搬走,而且补贴费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乙方是否可以上诉让甲方搬走

拆迁补偿 2010-06-11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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