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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公司跑了,但是我的老板没事,但是之前我有给老板做接待的票没报,签过字的有一些,没签字看过承认,之前签过字的不承认非说报了,报过了,票怎么还能在我手里,也没盖章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4-11-03 21: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单位的行为违法 根据具体的案情 主张赔偿 具体和律师联系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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