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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在5月向信贷人员申请贷款,提交了两个担保人的材料,包括其签字,不过这次没有通过审批。10月该客户再次申请贷款,仍然使用5月份的申请材料,包括两个担保人在5月的签字,贷款合同上的日期只不过由5月改成10月,这次贷款两个担保人没有在场,并且这次贷款通过了审批,发放给客户。现在客户无力偿还,我们能否起诉担保人?

银行 2019-07-23 07: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可以起诉担保人,银行的材料是否完备当属于银行内部程序的问题,只要银行发放了贷款,保证人签字就依法成立.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还款可以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 原则上可以。担保人在申请材料上的签字时间与贷款合同的签订时间不是一回事,也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有效。我长期从事农行和工行不良资产催收的法律服务,建议和我电话联系,以便查看材料后作出更详尽的解答。
  • 不能。
  • 原贷款没有通过审批,这次属于重新申请贷款,不能沿用5月份的贷款担保合同,如担保人未表示要为这次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不能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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