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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议离婚,男方净身出户,房产等所有财产都给乙方,孩子也随乙方一起生活,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为防止甲方以后反悔,乙方要求甲方在协议中写明违约责任,现在甲方请律师写下如下协议: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位于某某小区东区,为150平方米庭院楼房,另有车库一间,连同屋内其他财产共分为三份,甲乙双方各得一份,女儿一份,此外,甲方承诺:放弃自己应得的一份财产,这一份财产归女儿所有,领取离婚证后,房屋产权马上过户到乙方,甲方如有违约,愿付20万违约金给乙方,请诸位热心律师帮我看看,此条是否妥当,里面会不会有什么漏洞,这关系到一个被负心男人抛弃的弱女子今后的生存,非常感谢诸位律师帮我解答

刑事辩护 2010-06-09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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