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公司一名员工,上个月23号,公司要求我们上交手机,不让我们在工作时间带电话,并且说,如果觉得接受不了,可以不干,我就说那我不干了。之后我签了解除合同。前几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要扣除我中秋节的福利900余元。我到当地劳动局咨询,他们说这种做法不合理。但因为我签解除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解除内容,所以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有写“解除工作时,需要扣除三个月内的福利”这一项。我想问,如果真的有这一项,是应该以合同为准还是劳动法为准?这900块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消费者维权 2014-11-04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