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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写的的"**广场上街时装城",经营三个月后只有上街的招牌而没有"**广场"招牌,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批下来,导致很多人都不知这个地方已开业,人流量也少,根本负担不起铺租.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免租期和减租的条款,现在各租户要求减免铺租,但出租方不答应并锁了档口,导致现在不能营业,试问这样可以告出租方吗? 2.这这个合同中,收了进场费,但给各承租方的收款收据将进场费改为了装修费(收款凭证只有收据),但各承租方进场时,每个档口里面都是毛坯,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08-10-22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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