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2010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0-06-13 12: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2010年起诉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计算赔偿,2009年标准刚刚出来
  • 2010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按2009年标准计算的,具体标准为: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893元,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41元。 然后再按照赔偿范围进行索赔,要求对方承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李建成律师回答的很详细。
  • 2010年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9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41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893元,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41元。
  • 你好,2010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按2009年标准计算的,具体标准为: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893元,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41元。 然后再按照赔偿范围进行索赔,要求对方承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2010年起诉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计算赔偿,2009年标准刚刚出来
  • 对方负全责的话,可以按照一下标准赔偿。 主要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