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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九年,因公司总是调工资,工资也不及时发放我想辞职,请问有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辞职有补尝吗?

其他 2014-11-06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您所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有以下几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您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以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要看单位的违法事实和辞职的理由。
  • 合同到期后,在不较低工资待遇情况下员工不愿意续签的,没有补偿。如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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