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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事到现在这个公司上班已要到三年了!可现在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只给她买了八个月的社保和医保!请问她可不可以要求赔她的一年多的双份工资和补交一年多的社保!(她是2008年2月进的公司.那时已有了劳动法)!

其他 2010-06-13 10: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双倍工资只能要十一个月的,从2008年3月起算,从2009年2月起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险问题请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双倍工资只能要十一个月的,从2008年3月起算,从2009年2月起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险问题请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最多11个月的双份工资 补交社保操作起来不现实,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四是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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