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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城区改造,2001年的新房又要拆了.又不能原地还建,原地方要做商务开发,不做住房,还建得很偏辟的地段,还建比例为1;1.2,我不愿意,要求货币补偿,但对方补偿比附近新做的楼盘市场价低800/平方,房屋我又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了国有土地证,拆迂方只对办理的费用实行补偿,这我该怎么办,应该找那些法律程序?

其他 2010-06-13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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