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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2年半了,现在因私人原因需要离职,公司要收取我6000元的培训费,合理么

其他 2010-06-11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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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第八章68条规定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因此,培训费收取是不合理的。
  • 如果你在公司参加了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剩余服务期间的培训费。 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关键是看你和公司有没有关于培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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