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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集资全额建房,因该职工金济困难与他人合伙共同集资一套房,双方均衡投资,居住各半明确,有协议书双方夫妻签字按手印,有中证人.书写人,在场人各人签名按手印,内客书写真实明确,本单位领导也都知道并不否认二人共同投资该房的事实,产权证书以单位职工名字办理发放,请高手指点他人有权分割确认属于自已使用一半的房则产权么?该房则是如何分割,依据是什么?(交房至今以过十年了,有几个职工要转户他人,单位向转户者要1万元的转让费才能转户),

诉讼 2010-06-12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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