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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咨询一下:一朋友因经营需要,向另一朋友借款100万元,当时只打一张借条,也有进款依据,但未约定还款日期与利息,但借款人每个季度付给出借人3.6万元,所谓的利息,时间已有二年多。至今该朋友已无力偿还。现出借人向法院提出起诉。请问,借款人所付给出借人的所谓利息是否要收回,来抵押本金?

其他 2014-11-08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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