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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办事情,但事情没有办好,钱被我用掉了。我给他写的有借条,身份证也在他那里压着,现在我没有钱给他,我和他说一个月后给他,他现在要起诉我,说我诈骗。请问下我这可以说是诈骗罪吗?

其他 2019-02-10 08:0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能涉嫌诈骗。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没用于办事或者办事只是借口,则涉嫌诈骗。。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没用于办事或者办事只是借口,则涉嫌诈骗。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可能涉嫌诈骗可能涉嫌诈骗
  • 没用于办事或者办事只是借口,则涉嫌诈骗 。
  • 没用于办事或者办事只是借口。。。。。。。。。。。。。。。
  • 您好,这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涉嫌诈骗。 建议您致电委托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欢迎随时咨询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
  • 关键看你是不是虚构事情骗他给你钱......
  • 这个诈骗要看主观,即您的本意是什么。
  • 关键看你是不是虚构事情骗他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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