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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13年7月19日正式上班,见习期6个月,13年1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14年11月扔在职,在职期间均完成本职工作并未出现旷工,14年8月公司更换新的部门长,14年11月新的部门长以我工作不配合为由要开除我,在新部门长上任期间从未与我谈过关于我工作上的配合问题,没有与我谈过相关考核问题,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4-11-14 2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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