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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今天39岁,平时身体健康,在某大型企业工作,任科级,因长期工作负荷大,长期加班,在工作的正常时间突发脑出血,现在医院治疗,我们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答复说咨询了地方工商处的,认为不属于工伤,不予办理,请问我先生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们改如何维护自己权利和利益?急盼答复!

其他 2008-10-20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高血压和动脉硬化是脑出血的主要因素,还可由先天性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脑瘤、血液病、感染、药物、外伤及中毒等所致。当具备上述改变的患者,一旦在情绪激动、体力过度等诱因下,出现血压急剧升高超过其血管壁所能承受的压力时,血管就会破裂出血,形成脑内大小不同的出血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先生如果确实长期加班、劳动强度较大,工作原因也是病发的诱因。律师认为可申请工伤。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 不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
  •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脑出血是否因工作压力所致,是否与工作有关,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
  • 不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医疗费用可由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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