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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9月30日我父母卖房给一个人,双方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付了定金1万。价格为:45万;付款条件是:1。于10月10日付首付25万,同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10万元办理公积金贷款;3。10月25日付清10万。同时,合同第七条规定:任何一方逾期十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 买房方10月10日叫我父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我父母要首付款,但他们不给,说没有钱,就是要先办公积金贷款手续。父母感觉不对(之前,已给买方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就到房子去看,发现买方正在装修(这是没许可的)并且把房锁都换了。我们发现不对,就让他们停止施工,换了锁,要回房产证;10月16日,买方说给钱,又把我们叫到公积金办理贷款;又不付款;后来11月9号的时候我们双方又到公积金去办款,但他们还是故技重演。10月22日买方到法院把我们告了,说我们不要钱,他们要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10月24日把房子给冻结了。 法院于12月28日开的庭,主张调节,但现在还没宣判。

其他 2008-02-25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谢谢您的答复!我也咨询了当地的律师,他们说买方没付没付首付款应该是违约。但现在关键问题是,买方是恶人先告状,说我们不要钱。他们是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我父母感觉他们没有诚信,也不敢和他们继续交易下去。关键是不知道主审的法官想法。
  • 违约责任在对方,你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 请把问题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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