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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没有迁过去,但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其他 2019-08-22 14: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证上面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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