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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张某携16岁呆傻的儿子小勇外出放羊。小勇与妈妈拉开了几百米的距离。当行至一鱼池时,小勇下水游泳不慎溺水而亡。该鱼池是某砖厂在5月份烧砖取土形成大坑后,被砖厂放水建成的养鱼池。  9月,小勇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砖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砖厂以小勇之死系其母未尽监护职责,并且已经在鱼池边上设置“鱼池内禁止游泳”的明显标志为由,拒绝赔偿。这个案例的主体客体是谁啊

刑事辩护 2014-11-10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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