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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08年7月份从使用房主的手里转租过来的,签合同的时候三方都在续了一下之前房主的合同,这个合同到期时2010年7月。租金是每年23000,年交的。当初转让费是50000.这两天本想叫房东出来继续续下合同的,可房东突然说要收回房子了。不让我转也不让租了,说是要卖呢!签合同的时候也没跟我说这房子你只能租不能转了。如果又不让我租也不让我转租给别人那我之前的转让费不是赔进去了。我就是想请教下如果房子7月份到期了。房东来强行收房子,我当初的转让费由谁来承担。是自己认倒霉,还是房东也有补偿的责任呢!

其他 2010-06-13 0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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