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朋友现已逮捕,他和其他两个人和股办厂,他15%的股份,另一个人25%,大老板60%的股份,另一个人是总经理,我朋友是副经理,大老板不管事,通过他们两人努力,公司前途一片光明。至2007年底,公司应付给我朋友业务费188600元,另有13万元左右的机加工费应付给我朋友,但由于大老板迟迟不肯兑现,于是我朋友5月份客户那收70万的承兑汇票给厂里,其中拿掉30万结算自己的业务费和加工费,结果大老板以挪用资金罪把我朋友告了,先已逮捕,其实这30万元公司里是知道的。请问这够得上挪用资金罪吗?

刑事辩护 2008-10-21 06: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