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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左眼睛小泪管短裂,手术做好要三个月后拆管,请问什么时刻去做伤残鉴定能评上伤残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9-10 03: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考虑去评残的
  • 按照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可能是无法判定出伤残等级的。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十级标准: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事项: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你好,可以评上级的,病情稳定后就可以了。
  • 工伤需要在工厂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工厂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工厂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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