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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校代课一年了,至今未转正,学校也没有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是否继续代课,当初只签了协议,就连产假都工资只有20%.这样合法嘛2013年9月--2014年7月任幼儿园代课教师,当初学校刚成立公立幼儿园,正式上岗教师没有人愿意到偏远山区任教,所以在当地聘用了包括我在内的四名代课教师,其中校长女儿,教导女儿,教导外甥女。因为都是没有通过国家统考,所以只是几个人一起签了手写的协议,一张纸上几个人签名的。工资1200一月。产假2013年12月开始至寒假1月中旬,只给了250元工资,两个月。2014年6月,7月工资至今未发放,也不再聘用,无任何形式通知是否继续代课,现现学校目前已有教师上课了,是校长女儿和教导女儿,因为她们两有幼师上岗证,还有两名从外面调动进来的正式教师。学校是否需要赔偿我的产假工资?以及未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任教一年,暑假寒假我都没有工资,学校也没给购买社保,一般试用期过后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社保的,学校是不是需要补交我一年的社保?望律师能给我解答疑惑,用法律武器维权。谢谢

其他 2014-11-13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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