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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8月4日入职,10月28日辞职,8、9月基本工资是3000,10月是3500,请问一共我应得多少工资?8月我有一天没上班(1号),当时老板说那一天算年假,所以8月给的是3000整月工资,9月是整月工资,10月我请假1.5天,28号也上了班,但是在算10月工资时,他说我是4号开始上班的,10月只上了16天,10月共23天上班日期,我应该上了18.5天吧,国庆三天也算工资的

其他 2014-11-13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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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计算问题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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