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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是邻居关系。甲住楼上,其装修房子期间,割管道铁屑的火星落入乙家,使其着火,损失10万元。甲是请废品收购站的张某李某来割管道的。双方约定,张李把管道割完后直接归属他门俩,甲不对其支付工资。张李二人无电焊切割证,也未作防范措施。现在乙将甲告上法庭 让甲进行赔偿。甲应该怎么为自己辩护?

其他 2010-06-14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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