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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的执行董事是朋友关系,因A公司在D城市没有分公司,只是借用了B公司的办公室办公(不产生租金);A公司的员工C在D城市工作(办公地点:在B公司),要求A公司为他购买D城市的社保;A公司就委托B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为C员工购买社保(C员工知晓也同意),B公司不是人事代理业务,但基于朋友的关系帮A公司购买C员工的社保(不收取任何的服务费);虽然签了三方协议(A公司、B公司、C员工),请问:这样对于B公司来说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其他 2014-11-13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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