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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建筑维修队,将其营业执照(没有筑路资质)借给某个人筑乡村混凝土路工程,某乡政府就按这个营业执照的名义与其签定施工合同,某个人在施工中将修路的土堆放在公路边上,造成一过往车辆车毁人亡。经交警队认定堆放土堆的个人施工者与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问此事故中,出借营业执照的建筑维修队,和发包方乡政府,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10-06-14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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