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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1999年爸爸在妈妈及家人极力反对的情况下以低于当时市价卖与别人,并爸爸一人与别人签了份协议书(具体内容我家无人知晓)。 我查过相关法律规定,此合同是无效的(我说的是否正确)。现在(2010年6月)我们能否向法院起诉,向买方要求索还房产?? 谢谢您的真诚解答...

争议解决 2010-06-14 2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此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有效。但当时你们知道了父亲卖房的情况,所以诉讼时效是从你们知道时开始算起,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因此现在你们再行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无效的话,没有时限。
  • 此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有效。但当时你们知道了父亲卖房的情况,所以诉讼时效是从你们知道时开始算起,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因此现在你们再行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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