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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专在读的大二贫困学生,在高考后填报志愿时疏忽没有看到我校会计专业的副带条件--中澳合作办学,高额的学费使得我家背负了沉重的负担,本来想转其他较为少费的专业,学校却以我有填报此志愿而回绝,学校说明可以缓缴学费让我继续就读此专业,可是在今天,学校通知,写了缓缴申请的同学相当于休学,写了申请,学校便保留学籍让我们休学一年筹够学费后继续就读!!可是,在大一时学校并不是这样说明,也不是这个规定!!学校可以这样随便规定的吗??

教育 2008-10-24 0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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