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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借款,担保人有两个人,担保人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2年,借款于2013年4月份到期,放款人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放款现金或者电汇凭证。放款人到期以后并没有通知担保人,4个月以后,其中一个保证人由于车祸去世,而放款人知道保证人去世,还是没有通知另一保证人贷款得事情,直到2014年3月才通知保证人,而这时借款人已经失踪。现放款人把其中一个保证人起诉到法院,那么另一保证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已找不到借款人,也不能向去世的保证人追偿一部分,请问怎么办?

其他 2014-11-14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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