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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签借款合同和借条,担保人有两个人,担保人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2年,因为担保人与放款人不熟悉,签过就和借款人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借款人拿到钱没有。借款于2013年4月份到期,放款人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放款现金或者电汇凭证。放款人到期以后并没有通知担保人,4个月以后,其中一个保证人由于车祸去世,而放款人知道保证人去世,还是没有通知另一保证人贷款得事情,直到2014年3月才通知保证人借款人已经失踪。现放款人把其中一个保证人起诉到法院,那么保证人该承担什么责任,保证人由于不了解情况,在法院主持下就和放款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已找不到借款人,也不能向去世的保证人追偿一部分,现法院已经准备强制执行保证人,保证人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1-15 19: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承担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
    【追问】如果承担责任,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夫妻共有的唯一一套房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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