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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机动车,家里老人接小孩路上在一条机非混合道路正常行驶,前面汽车紧急刹车,电动车躲闪不及撞到前面汽车,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判断责任?我查下了下交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我方家里老人赔偿了对方汽车2500元,按照责任认定,应该是汽车负责,但现在是我们赔偿对方。请问合理吗?盼复~~谢谢!

其他 2014-11-15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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