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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校园内因孙姓同学觉得我儿子看他的眼神不对,即与我儿子发生口角,随后猛击我儿子面部,将其打成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害,之后其家长找各种理由不想赔偿。该案件在派出所前后历经两个多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因调解不成,派出所说可以在他们那走司法程序,给其一定的处罚,但当我们提出立案,在公安局走法律程序时,公安局却以打人者不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且没有前科为由不予立案,派出所则以其无权受理刑事案件且无权给其任何为由处罚而将我们推出不管,让我们直接去法院自诉,而去法院咨询法院也说不够十六周岁的孩子没有任何刑罚,不能进行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赔偿,学校又以各种借口不给该孩子任何处分。请问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犯了轻伤害案罪真的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吗?

刑事辩护 2013-05-27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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