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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敲诈勒索 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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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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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武检 记者 蔡小莉)高中生刘某和朋友去溜冰场玩耍,和人发生口角后被人殴打。刘某等人立即叫来朋友“帮忙”,并要挟对方拿钱换人。昨日记者获悉,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处刘某犯敲诈勒索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一同参与事件的其他人也分别获刑。

  16岁的刘某是安岳县某中学高中生。今年6月14日下午,刘某和杨某、吴某等两个朋友一同到武侯区高升桥罗马假日广场一溜冰场溜冰。其间,吴某撞了一名年轻女子一下,双方发生争吵。体院学生廖某上前帮女子争吵。大约3时,三人离开溜冰场时,被一群陌生男子围攻。吴某打电话叫朋友唐某带人过来报复。

  很快,唐某便用面包车带着10余人来到了溜冰场,但年轻女子已不见踪影,只有廖某还在溜冰。十几名男子强行将廖某带出并拉上面包车。吴某打电话给廖某老师祝某,要求祝某拿3000元。祝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前去领钱的刘某和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挡获。

  刘某等3名未成年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一同提起公诉。日前,武侯区法院对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唐某拘役6个月,杨某拘役四个月零二十天。因刘某是在校学生,且在此次事件中作用相对较小,认定其犯敲诈勒索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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