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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购买商品房签的是预售合同,现已交付使用。有一些问题请教。 一、 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房管局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请问,房管局实测面积指什么?是建筑面积吗? 二、 阳台面积。《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3.5.4阳台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房产测量规范》(2000版)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版)3.0.18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而今并未废止。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第七条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而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已修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请问,1、阳台面积按一半面积给付房款吗? 2、测量部门对商品房的测量应按《测量规范》还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面积测量。

调解 2010-06-14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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